数据权谱系论纲

被引:146
作者
肖冬梅
文禹衡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权; 数据主权; 数据权利; 权利(力)谱系;
D O I
10.13715/j.cnki.jxupss.2015.06.01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的三大悖论在社会现实中正被一一应验,大数据在造福人类社会的同时亦导致种种乱象。大数据悖论的破解和社会新秩序的维持亟待我们审慎地构建数据权谱系。数据权基本谱系可分为数据主权和数据权利两大框架。数据主权包括数据管理权和数据控制权,其主要功能是在新技术环境中巩固国家主权的地位。数据权利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数据人格权主要包括数据知情同意权、数据修改权、数据被遗忘权,其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是保障隐私空间,让人们享受大数据时代的"美好生活";数据财产权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权、数据可携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收益权,其功能是引导数据资源被合理高效地利用,让人们分享大数据价值增益的红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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