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的责任不应只由持卡人承担

被引:4
作者
董峥
机构
关键词
持卡人; 信用卡行业; 还款能力; 发卡银行; 恶意透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2 [银行制度与业务];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设想一下,如果某个人透支10000元买彩票,以为要中奖,中奖了则一定会有还款能力,结果没中奖,于是没有了还款能力,是否就可以解释为此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透支"呢?在道德上或者可以,但在法律上不可以,除非能出示透支人明确知道百分之百不能中奖的证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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