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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的责任不应只由持卡人承担
被引:4
作者
:
董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董峥
机构
:
来源
:
社会观察
|
2010年
/ 01期
关键词
:
持卡人;
信用卡行业;
还款能力;
发卡银行;
恶意透支;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32.2 [银行制度与业务];
学科分类号
:
1201 ;
020204 ;
摘要
:
设想一下,如果某个人透支10000元买彩票,以为要中奖,中奖了则一定会有还款能力,结果没中奖,于是没有了还款能力,是否就可以解释为此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透支"呢?在道德上或者可以,但在法律上不可以,除非能出示透支人明确知道百分之百不能中奖的证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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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2 / 4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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