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极地规则》将2017年1月1日生效,其适用于所有极地水域操作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极地船,现有极地船实施极地规则留有一年宽限期。船舶只有持有极地规则要求的极地船舶证书才能进入极地水域操作。国际海事组织(IMO)第94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1日通过了《极地水域操作船舶国际规则》(极地规则)安全措施(PI部分),和相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XIV章"极地航行船舶安全措施"修正案,使其成为强制性规则。极地规则PII部分环保措施(PII部分)将于2015年5月召开的第68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审议通过,并通过修正《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I、II、VI和V予以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