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规则》效应

被引:6
作者
钟晨康
机构
关键词
极地规则; 极地船; 所有; 符合性; 国际海事组织; 联合国专门机构; 船舶证书; 极地水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U692 [水运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1505 ;
摘要
<正>《极地规则》将2017年1月1日生效,其适用于所有极地水域操作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极地船,现有极地船实施极地规则留有一年宽限期。船舶只有持有极地规则要求的极地船舶证书才能进入极地水域操作。国际海事组织(IMO)第94届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1日通过了《极地水域操作船舶国际规则》(极地规则)安全措施(PI部分),和相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XIV章"极地航行船舶安全措施"修正案,使其成为强制性规则。极地规则PII部分环保措施(PII部分)将于2015年5月召开的第68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审议通过,并通过修正《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I、II、VI和V予以强制实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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