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水管理和水体保护制度概览(下)——协调制度和农业中的水体保护

被引:4
作者
沈百鑫
沃尔夫冈·科克
机构
[1] 德国亥姆霍兹研究联合会环境研究中心
关键词
水管理; 水体保护; 德国水平衡管理法; 欧盟水框架指令; 协调机制; 农业水管理;
D O I
10.13928/j.cnki.wrdr.2012.10.006
中图分类号
TV213.4 [水利资源的管理、保护与改造]; X52 [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0815 ;
摘要
在欧盟一体化进程中,德国水资源管理明显受到欧盟法规的影响。德国水资源相对丰沛,能源业是用水主要领域,传统水管理上最重要的两个机制是水体使用的许可机制和对废水处理技术标准的规范。受欧盟《水框架指令》的影响,水体环境目标管理也日益起着重要作用。水管理中的协调问题是现代水法的难点,德国水法从联邦与州的职责分工、流域管理、协调机制以及管理过程中多方参与等方面来促进有效协调。在有效控制工业点源污染的前提下,农业领域的面源污染成为欧盟和德国水管理中又一难点,在欧盟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德国进行了许多创新。另外,德国水体保护也有着多层体制性的不足,在运用税费机制上还十分谨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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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M].徐祥民; 主编.科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