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的功能形态:能动司法还是积极司法?

被引:54
作者
张志铭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国司法; 功能形态; 能动司法; 积极司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能动司法"是当下中国司法实务界为因应形势需要而提出的响亮口号。"能动司法"作为一个外来词较之其在中国的运用状况,具有明显不同的语境和语义。中国司法强调的"能动司法",立足于司法职能的实现而非扩张,也不具有"司法克制"的反向常态制约,因而就中国司法的一般功能形态而言,更准确恰当的表述应该是"积极司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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