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公园法》与《自然保护地法》的关系

被引:30
作者
汪劲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公园法; 自然保护地法; 法律体系; 立法; 制度设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制定国家公园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同时也在起草中。鉴于以往央地政府对建立自然保护地目的认识不一致、中央财政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投入偏低、自然保护地资产产权不明及其管理权混乱等问题,处理好两法不同立法目的和不同规制对象的关系,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应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创设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直接行使国家公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公园法》立法的重中之重;以法律规制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基本立场,明确自然保护地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则是综合性《自然保护地法》立法面临的首要问题。
引用
收藏
页码:128 / 137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中国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及其疏解途径研究 [J].
邱胜荣 ;
唐小平 .
世界林业研究, 2020, 33 (04) :94-98
[2]   风景名胜区发展40年再认识 [J].
严国泰 ;
宋霖 .
中国园林, 2019, 35 (03) :31-35
[3]   我国自然保护区与IUCN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J].
解焱 .
世界环境, 2016, (S1) :53-56
[4]   中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的诞生 [J].
慕琳 .
中国文化遗产, 2004, (02) :74-80
[5]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探讨 [J].
张平 ;
李向东 .
经济体制改革, 2003, (01) :157-159
[6]   风景名胜区与旅游区辨析 [J].
李景奇 ;
秦小平 .
中国园林, 1998, (0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