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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性规范、侵权法和转介条款
被引:3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朱虎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
2014年
/ 30卷
/ 03期
关键词
:
规制性规范;
侵权法;
转介条款;
司法者评价;
公私法关系;
风险社会;
D O I
:
10.15944/j.cnki.33-1010/d.2014.03.018
中图分类号
: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规制性规范和侵权法之间不可能相互区隔,但亦无何者应当在一般意义上优位的问题,两者实际上是"相互工具化",从而应当接轨汇流,在整体法秩序下相互配合。接轨汇流的管道就是转介条款的设立,转介条款的功能绝非引致,而是在适当理解立法者和司法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概括授权容许司法者在侵权法领域做出自主评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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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5 / 121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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