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数行为被分别侦查起诉数罪并罚应如何救济

被引:1
作者
钱昌夫 [1 ]
阮方民 [2 ]
李永红 [3 ]
戚建文 [1 ]
柴峥涛 [4 ]
王渊
张芸
陈继萌
机构
[1]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2] 浙江大学法学院
[3]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4]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关键词
绍兴县公安局; 程序违法; 故意伤害罪; 伤害罪; 侦查机关; 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管辖错误;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并案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 司法机关; 同种数罪; 同种类数罪; 种数;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犯罪主体实施的同种数行为,侦查机关本应并案侦查,因各种因素影响而被分别立案侦查,导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人民法院分别审判、行为人被数罪并罚。对此情况,司法机关应如何救济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本刊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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