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

被引:14
作者
黄辛 [1 ]
李振林 [2 ]
机构
[1]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金融犯罪;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5.05.009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互联网金融给当前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但互联网金融犯罪也导致刑法规制方面的诸多困境:互联网金融行为的千变万化容易冲击刑法稳定性;互联网金融领域强调刑法规制容易导致泛刑主义思想抬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容易架空既有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审理难度容易减损刑事司法的权威。对此,在刑事立法方面,应注重考查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本质属性,注重与基础立法相协调,注重刑罚结构的科学化;在刑事司法方面,应重视司法的理性克制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加强司法的专业化并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提倡案例指导制度并以此解释法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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