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立法目的之重述——基于行政复议立法史所作的考察

被引:41
作者
章剑生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复议; 立法目的; 司法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复议立法目的统帅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并衍生出行政复议的所有具体规范。从《行政复议条例》(1990)、《行政复议法》(1999)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从"依附"到"独立",进而行政复议立法目的也从"监督"到"解决行政争议"。这种变化也影响到行政复议具体制度的内容。行政复议立法目的是多重的、有层次的,何者为首选需要在个案中予以权衡。"解决行政争议"是实现行政复议立法目的的手段,不是立法目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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