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污染物排放区域协同政策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5
作者
孟庆瑜
机构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京津冀污染物排放; 浓度控制; 总量控制; 协同制度构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污染的巨大压力倒逼京津冀开启区域合作新模式,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成为三地共识。污染物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首要元凶,然而三地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总量控制标准不一、规划不同,诸多差异或冲突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造成制度层面制约,成为联防联控发展的瓶颈。为此,京津冀三地亟待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构建协调的区域污染物排放政策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为统筹区域污染治理、协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破除壁垒,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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