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法源理论的问题及其重构

被引:11
作者
吴鹏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行政法法源; 成文法规范; 不成文法规范; 其他规范性文件; 重构;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6.04.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法的法源是一国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应当包括现行所有的成文法规范和不成文法规范。而我国行政法学的通说否认“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不成文法规范的法源地位,认为行政法的法源仅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这种理论建立在以立法权为核心的法源学说上,违反了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并带来理论和实践中的大量矛盾冲突。应当重构行政法法源理论,承认“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不成文法规范的法源地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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