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示公信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

被引:9
作者
王晔
机构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物权法; 相对人; 民法;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 权利客体; 公示方法; 第三人; 专利权法; 经济法; 专利法; 物权公示; 交易安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于公示公信原则的内容却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认为,物权公示原则,指物权的各种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事实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进而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使第三人知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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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燕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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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毅保 .
中外法学, 1997, (03) :47-51
[4]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J].
房绍坤,叶军 .
安徽大学学报, 1996, (04) :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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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明 .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6, (01) :57-59
[6]   交易安全及其民商法保护论略 [J].
孙鹏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5, (05) :20-25
[7]  
物权法新论[M]. 西苑出版社 , 李景丽著, 1999
[8]  
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陈华彬编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