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的版权保护、竞争规制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人在囧途》诉《人再囧途之泰囧》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4
作者
卢海君
邢文静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关键词
文化产业发展; 民事责任; 虚假表示; 引人误解; 《人在囧途》; 《反不正当竞争法》; 著作权法; 版权法; 知识产权法; 版权保护; 法律保护; 产业; 泰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化产业、文化市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人再囧途之泰囧》(下称《人再囧途》)公映仅仅68天,创造了12.6亿元华语电影票房的神话。然而在辉煌的背后,《人再囧途》片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下称"光线影业")等却为身负的官司黯然神伤。《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称"华旗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为由,[1]一纸诉状将《人再囧途》片方告上了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在引发公众关注与热议的同时,也引起了
引用
收藏
页码:36 / 39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市场秩序视角下促进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研究 [J].
杭州市工商学会课题组 ;
汪基强 ;
杨树林 ;
陈琪 ;
邓敏 .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2, (09) :65-69
[2]   文化产品及其相关范畴摭论 [J].
于平 .
艺术百家, 2010, 26 (05) :1-6
[3]   版权与美国文化产业 [J].
凌金铸 .
皖西学院学报, 2005, (03) :59-62
[4]  
版权客体论[M].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卢海君,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