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认定
被引:5
作者
:
郝兆亮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郝兆亮
[
1
]
薛妮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薛妮
[
2
]
机构
:
[1]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来源
:
人民司法(案例)
|
2016年
/ 17期
关键词
:
预告登记;
刘益;
华泰;
商铺;
房屋买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6.17.018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裁判要旨】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一并审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不应受制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外观和名称,而应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的实质内容来决定。实践中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特征、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履行方式是否有违常理等方面综合考虑。
引用
收藏
页码:49 / 52
页数:4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