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性质、效力分析及立法建议

被引:3
作者
朱颖俐 [1 ]
慕子怡 [2 ]
慕亚平 [3 ]
机构
[1] 韶关学院法学院
[2] 香港城市大学
[3]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粤港合作;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 性质; 法理分析; 立法建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1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是我国内地省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首份综合性合作协议,是对《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和将CEPA协议推向纵深的有力之举。但从法理上分析,作为《框架协议》订立基础的《规划纲要》和CEPA协议目前在国内法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均不甚明确,使得《框架协议》自身的法律性质与效力的确定受到影响。为促进该协议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CEPA协议及《框架协议》相应的法律地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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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 / 44+160 +160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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