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

被引:18
作者
姚莉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政治; 法院; 司法机关; 国家治理体系; 功能定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030106 ;
摘要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既是党执政多年来的经验总结,也是党治国理政的战略部署,标志着党执政理念的成熟与完善。关于国家治理的内涵学者虽有不同认识,但对国家治理主体多元化已形成共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治理多元主体的重要一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有着独特的功能定位。一、法院的自我功能定位从司法权和司法规律的角度分析,法院的功能可以分为基本功能与延伸功能。解决纠纷作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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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N].陶希东;.学习时报.2013,
[2]   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问题研究 [J].
江必新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20 (03) :13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