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入罪的合法性论辩与司法边界厘定

被引:17
作者
胡启忠
秦正发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高利贷入罪; 个贷型高利贷; 放贷型高利贷; 司法边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放贷型高利贷"是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禁止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情节严重者契合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文义射程,司法对其入罪于法有据。否定者未作"个贷型高利贷"与"放贷型高利贷"区分,全盘否定民间高利贷入罪司法的合法性不能成立。"放贷型高利贷"的入罪标准(情节严重)可根据"同类解释规则",参照同级事项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把握,升格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可依"情节严重"起点数额的5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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