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村庄:农村新兴经济精英的社会责任——以浙江省永康市的私营企业主治村为例

被引:54
作者
卢福营
机构
[1]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私营企业主; 农村新兴经济精英; 村庄治理; 社会责任; 社会基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6.5 [私营企业];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私营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村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新社会群体迅速崛起,积极参与村庄政治生活,甚至主政村庄。治理村庄是农村新兴经济精英的一种社会责任,也是私营企业主社会责任的最新发展,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它是农村个体与私营非农经济发展、农村社会成员分化、乡村文化变迁的必然;又是国家建构现代农村经济、现代农村基层民主的产物;也是村民的发展期待、村庄的维权期待、派系的利益期待等多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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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5 / 63+183 +183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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