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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无效
被引:5
作者
:
李馨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李馨
机构
: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08年
/ 10期
关键词
:
合同无效;
法律后果;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买卖;
农村私有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
出卖人;
买受人;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08.10.007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房协议书违反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上述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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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 / 2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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