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无效

被引:5
作者
李馨
机构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合同无效; 法律后果;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买卖; 农村私有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 出卖人; 买受人;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8.10.007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买卖房协议书违反了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上述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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