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官独立审判制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王巧玲
机构
[1] 山东省委党校政法部山东济南
关键词
审判; 地方保护主义; 独立; 法官素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是一种裁判,裁判应当保持中立。而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司法机关处于既无人权、又无财权的被动地位;司法机关时常受到行政的干预。在这种法院无独立地位的情况下,法官判案也谈不上独立。法官不独立判案,具体案件无人负责,这最易导致司法腐败。所以,应改革当前的司法体制,让人民法院、法官真正站起来。应给法官以实际权力,让其凭良心、经验和法律,独立地做出公正判决。要改革法官的选拔形式,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强化对法官独立审判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法官独立审判。
引用
收藏
页码:113 / 116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 [J].
朱景文 ;
程 虎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 (04) :1-11
[2]   司法不公正的成因及对策 [J].
王巧玲 .
理论学刊, 2000, (04) :89-91
[3]  
比较法研究[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沈宗灵著,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