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胎儿利益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

被引:4
作者
陈东强
机构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键词
民法总则; 胎儿利益保护;
D O I
10.14020/j.cnki.cn37-1430/d.2017.05.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总则在构建内涵丰富权利体系的基础上,彰显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特别强调了对特定群体的保护。尤其引人注意的是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充分体现了对人身权利的人文关怀。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第16条的规定,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审判工作中需要探讨及明确的热点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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