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和借鉴

被引:3
作者
李幸祥 [1 ,2 ]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2]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键词
信息公开; 行政过程;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行政机关; 《信息自由法》;
D O I
10.13755/j.cnki.rdyj.2013.02.009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我国推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行政结果类信息的公开,而非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美国的相关制度对于推进我国行政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美国的信息公开制度肇始于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信息自由法》确立了主动公开的原则,并列举了免于公开的情形。该法的原则及其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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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U.S.C.Appendix2,§ 10(b)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