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思考

被引:1
作者
褚国良
机构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 生产力; 用工单位; 用人单位; 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一是证明作用。书面劳动合同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如实记录,如果双方就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便于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公正、及时地处理纠纷,也有利于执法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监督。二是调整作用。在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在劳动权利和义务体系中起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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