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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签发制度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
王光龙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光龙
机构
:
[1]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山东审判
|
2003年
/ 02期
关键词
:
裁判文书;
签发人;
裁判结果;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 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拟制后,须报经有关审判庭庭长、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查、核准并签发,方能作为法院的正式判决或裁定制成文书予以发布的制度。这一制度沿袭已久,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也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诸多弊端日渐突出,取消这一制度已显得非常必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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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1 / 62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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