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之我见

被引:24
作者
高留志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民法理论; 共同危险行为; 问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意思联络 ,没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关联不重行为的一体性 ,而重致害人的不能确知性。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 ,在于法律对“无辜的受害人”与“无辜的被告人”利益的取舍和危险行为的关联性。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的是可以免责的连带责任
引用
收藏
页码:42 / 46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准共同侵权行为之探索 [J].
张瑞明 .
河北法学, 1999, (02) :109-111
[2]   试论共同侵权责任 [J].
孔祥俊 .
法学研究, 1991, (04) :49-56
[3]  
侵权行为法[M]. 法律出版社 , 王利明,杨立新编著, 1996
[4]  
共同危险行为之研究. 李木贵. 法学丛刊 .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