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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好《解释》 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
被引:1
作者
:
李华斌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李华斌
机构
:
来源
:
中国审判
|
2013年
/ 03期
关键词
:
卢建平;
亲告罪;
司法解释;
告诉乃论之罪;
法律解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者权益保护;
《刑法修正案(八)》;
劳动报酬;
劳动收入;
院长;
北京师范大学;
研究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105 ;
摘要
:
<正>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此前,《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参与过《刑法修正案(八)》起草讨论的重要成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教授对于增设的这一新罪名有颇多的研究。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解释》后,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卢建平教授。记者:结合我国目前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实际情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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