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之实务问题探析附视频

被引:16
作者
陈磊
机构
[1]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适用解释; 个别性解释; 附带审查; 行政机关;
D O I
10.14020/j.cnki.cn37-1430/d.2015.04.006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可避免地要对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适用解释》)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作出了新规定,但对审查的方式、内容、程序等问题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本文拟就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几个实务问题进行探讨。一、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程序的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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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最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江必新,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