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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被引:4
作者
:
蔡昌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兴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蔡昌
机构
:
[1]
江苏省兴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来源
:
中国社会保障
|
2015年
/ 06期
关键词
:
劳动关系;
社会关系;
劳动报酬;
劳动收入;
快递员;
快件;
劳动仲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105 ;
摘要
:
<正>案例潘某于2014年2月经某快递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员工左某介绍,到该公司从事收寄投递快件工作,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左某与公司之间订有"运输协议",负责公司的快递件派送运输业务。潘某的劳动所得按件计酬,由左某支付。2014年9月20日下午19时30分,潘某在工作中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头疼眼花,之后由左某送至当地人民医院医治,于当年9月22日下午18时因抢救无效死亡。潘某去世后,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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