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批判——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被引:28
作者
杨代雄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
关键词
物权; 物权体系; 物权法定原则; 私法自治; 物权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体系是封闭性的,不能及时吸纳经济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而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立法理由。我国《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是一个不明智的立法选择,将来应当予以废弃,代之以实行物权自由创设主义,以公示性作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标准,使物权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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