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实行统帐结合的几点意见

被引:1
作者
宋晓梧
机构
[1] 国务院体改办宏观体制司
关键词
养老保险; 统帐结合; 隐性债务; 个人帐户“空帐”;
D O I
10.13504/j.cnki.issn1008-2700.1999.03.007
中图分类号
F842 [中国保险业];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020204 ;
摘要
<正> 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统帐结合的制度创新,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老人、中人”来说,过去没有个人帐户积累,产生了政府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也可以说,这是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必须付出的成本。这一成本不能再由代际转移来支付,只能由国家公共财产转移支付。我想就此做一些补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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