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权责任构成中违法性要件之取舍

被引:9
作者
廖焕国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违法性; 结果违法性; 行为违法性;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06.05.038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我国侵权立法起草过程中,关于侵权责任构成的违法性要件多主张弃之不用。实则违法性的内涵已从结果不法向相对化的行为不法转变,能契合并引导侵权法思维方式变革。违法性与过错所承载之功能区分至为明显,违法性与立法模式之间亦无必然联系,我国侵权责任构成应采纳违法性要件。
引用
收藏
页码:108 / 110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侵权行为法的一般条款 [J].
张新宝 .
法学研究, 2001, (04) :42-54
[2]   侵权责任要件研究(上) [J].
孔祥俊 ;
杨丽 .
政法论坛, 1993, (01) :44-49
[3]  
民法债编总论.[M].黄立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  
民法原论.[M].马俊驹;余延满著;.法律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