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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归”之后更应“实至”
被引:1
作者
:
国鲁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国鲁来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来源
:
中国合作经济
|
2008年
/ 02期
关键词
:
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
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实施规范的组织制度,才能使合作社真正能为社员所控制,从而也才能真正实现为法律所确定的"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组织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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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3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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