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归”之后更应“实至”

被引:1
作者
国鲁来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实施规范的组织制度,才能使合作社真正能为社员所控制,从而也才能真正实现为法律所确定的"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组织目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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