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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被引:27
作者
:
马长生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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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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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马长生
胡凤英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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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胡凤英
机构
:
[1]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政法论坛
|
1997年
/ 06期
关键词
:
单位犯罪,刑法,直接责任人员,刑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10.4 [];
学科分类号
:
0306 ;
030605 ;
摘要
: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参与某些经济犯罪活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新刑法正式将单位列为犯罪主体的一种并适用刑罚。单位犯罪通常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为了给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文章还对单位犯罪的犯罪构成、定罪处罚作了较详尽的研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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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38+78+90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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