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一种可能的建构

被引:19
作者
王南湜
机构
[1] 南开大学哲学学院
关键词
正义; 自我所有权; 自我实现; 目的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03 [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学科分类号
010101 ;
摘要
尽管马克思自身并未表述过一种系统的正义理论,但是在将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为兼容决定论与能动论、从而兼容规范性理论的前提下,我们能够通过马克思所构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之适合正义存在的条件而建构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由于这一正义理论基于道德规范的历史性原则,从而超越了近代道德哲学之完备形态的康德道德哲学,且由于其基于人的自由发展原则而对不平等分配加以调节的理论进路,而比罗尔斯正义论的差别原则在直觉上更为自然,从而也更为优越。比之社群主义道德哲学试图回到古代、从而陷入时代错置而不具可行性,这一立足于现代社会生活的理论亦更为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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