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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水法诉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案
被引:2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15年
/ 12期
关键词
: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106 ;
摘要
:
生产者应对其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其自行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成为其免责之法定事由。生产者不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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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 / 41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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