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变更发行单位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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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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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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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1月1日起,原由人民法院出版社负责发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改由《人民司法》杂志社负责发行。尚未办理订阅手续的读者,请直接向《人民司法》杂志社订阅。已经在人民法院出版社订阅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读者,订阅手续将自动转交《人民司法》杂志社。为避免疏漏,请已经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办理订阅的读者尽快与《人民司法》杂志社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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