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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
被引:3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11年
/ 12期
关键词
: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9 [婚姻法];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105 ;
摘要
:
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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