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政府效率成为政府改革的迫切任务。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要创新。它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的效率,也通过引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为政府管理提供了新机制和新活力。
本文研究以公共服务供给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契约理论和系统论为基础,分析我国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路径,以及财政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重要角色。通过分析国内外开展政府购买的经验,尤其是以广东省为例,分析我国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进一步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借鉴和政策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政府与承购方之间建立了契约关系。在契约的前提准备、契约关系的建立、契约完成的过程、契约结束四个环节,政府与承购方都有责任与义务。政府内部各部门、政府与承购方、承购方内部分别形成自己的子系统,共同推进和完成公共服务的提供。而各系统的协调与配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出了要求,外部环境也会影响改革的进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到整套的制度体系,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应当以民生需要为导向、以社会发展条件为基础,分步推进改革。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财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门不仅要为政府购买提供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还必须建立机制、统筹全局,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关制度体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承担起综合管理的责任。
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大约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探索,购买领域多样化、购买范围不断扩大,购买的流程不断规范化。广东作为改革的先行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呈现出广泛性、系统性、规范性、强化绩效导向等特点。但是,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够深入,各地发展不平衡,购买的独立性和竞争性还不够强,买方市场不健全,缺少成本核算标准,财政资金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建立起真正规范化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我国应该从国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情况得到一些启示。西方各国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购买的范围广泛,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接机构,购买方式多样化,还非常重视绩效管理,注重建立规范化的程序和机制。虽然现在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共服务的政府购买,但是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依然是最主要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推动需要政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力共同作用,领导的高度重视或许是更快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最好动因。
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首先应该遵循相关基本原则,强化相应的理论认识,明确政府角色和政府职责。在此基础上把握改革方向,解决好“买什么”、“向谁买”、“怎么买”的问题,明确决定购买对象、着力培育买方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购买机制,实现规范管理。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独立性、竞争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