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服务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合格的重要手段。在成熟的电力市场中,辅助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电力商品,与电能一样在市场中进行交易。辅助服务的市场化运行有利于在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同时实现系统的经济运行。
在我国,辅助服务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需求强制性无偿调用,发电机组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控制水平和改善电能质量。为进一步规范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厂应获得合理的补偿,并对我国电力系统中辅助服务的分类、补偿原则等问题做了初步的定义。此后,我国辅助服务的补偿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南方电力系统的实际特点,研究了南方区域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遵循《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和主旨,结合南方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了南方区域辅助服务的补偿机制,包括AGC服务、调峰服务、旋转备用服务、无功服务和黑启动服务的补偿办法。同时,相应的制定了南方区域辅助服务的结算与监管机制。
其次,针对广东电力系统中中广核与广蓄之间存在的租赁关系,分析了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与抽水蓄能租赁制的关系,研究了核电机组参与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方案。
最后,分析了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在广东电力系统中的试运行情况,验证了该机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