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切实保护耕地治本之策,是针对原非农建设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的批判和改革,从而被人们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自1999年伴随着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以来,该制度的绩效究竟如何?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经济、社会、生态三个角度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绩效进行了研究。
本文首先从土地资源配置特性入手,借助于帕累托最优等判断尺度,通过考察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相对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的帕累托改进来间接判断其绩效。根据这一思路,运用制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对土地用途管制的绩效从理论上予以分析。然后根据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实际情况对其绩效予以初步判断,接着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定量研究。
研究结果显示:土地用途管制有效地抑制了耕地减少的压力,促进了社会公平,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同时,土地用途管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增加土地收益,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增加了社会总福利。从整体上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都是有正的绩效的。不足的地方在于土地用途管制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摩擦成本和监督成本,土地违法和土地规划失效削弱了其制度绩效。文章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