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研究

被引:0
作者
段双妮
机构
[1] 南华大学
关键词
人类辅助生殖; 服务合同; 权利义务;
D O I
暂无
年度学位
2011
学位类型
硕士
导师
摘要
2009年8月22日,中国国际不孕不育高峰论坛上《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公布,我国不孕不育患者目前已经占到了育龄人口的12.5%,人数已经超过4000万,而且还呈现出增长趋势。在医疗服务中寻求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on technique ART)孕育子女的夫妇越来越多,而提供生殖医学服务机构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由于ART技术风险大,成功机率仅20-30%,这方面的医疗纠纷也在增多,当事人往往依侵权法请求赔偿,而法院从侵权法的角度来处理这类案件因无具体的法律依据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笔者拟从合同法的视角探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法律关系,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明确化、具体化,规范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行为,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临床路径提供一个法律框架。 本文的主要内容具体章节如下: 第一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主要对人类辅助生殖的相关定义和合同的特征进行阐述。 第二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的性质。在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针对辅助生殖合同均没有专门的规定,因而通常认为它属于非典型合同。为了进一步确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将其与相近的几种典型合同进行比较分析,并阐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的基本属性。提出了人类辅助生殖合同是一种以承揽合同为属性的综合性合同。 第三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本章旨在对人类辅助生殖服务合同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进行逐一、详尽的分析,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更规范具体化。提高患者知情同意的法律意识,增强医方的社会责任感,从而来有效减少此类医患纠纷的发生。 第四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主要讲述合同的成立要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第五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责任。在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之后,各方当事人违反相应的法律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能有效的享有和遵守各自相应的义务。
引用
收藏
页数:48
共 26 条
[1]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D]. 
张燕玲 .
山东大学,
2006
[2]
论医疗损害契约法救济 [D]. 
穆盈秀 .
吉林大学,
2007
[3]
试管婴儿国内外相关立法研究 [D]. 
黄素芳 .
大连海事大学,
2006
[4]
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J].
仇兆波 .
法制与社会, 2009, (05) :388
[5]
关于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及应用的伦理思考 [J].
朱晨静 .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09, 22 (01) :123-124+132
[6]
受精卵、胚胎的法律地位初探.[J].刘君丽;.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 29
[7]
试析医疗合同法律关系 [J].
张跃铭 .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7, (02) :127-133
[8]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J].
贾庆余 .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6, (08) :66-67
[9]
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及其救济 [J].
韩世远 .
法学研究, 2005, (06) :89-104
[10]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J].
艾尔肯 .
法学杂志, 2005,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