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植根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但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物权法制度设计研究不是单纯的规范分析,而是将物权制度放入社会背景中,研究物权随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变迁而不断变迁的规律,揭示与特定社会基础相吻合的物权制度的机理。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在环境问题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由“非持续的发展观”到“可持续的发展观”,由“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有责任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诸如此类的新思想和新观念的提出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希望。在这种背景下,法律的“生态化”趋势应运而生。物权法的目的和功能在于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迫于环境退化的压力及环境问题的不断变化,物权制度自然面临着新的抉择。
笔者收集整理了大量国内外的相关资料,经过认真的研究,在对物权生态化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反思物权法的传统理念,进而提出了物权生态化的一些设想。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从生态化角度重新认识物权,从传统民法中“物”及“物权”的概念入手,运用“生态化”的角度重新认识物权,解析物权生态化之内涵。
第二部分对物权生态化动因进行分析,从法学、经济学、环境学多角度进行分析。从法学角度看,物权社会化为物权生态化提供理论前提,“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趋势为物权生态化提供了理论背景。从经济学角度看,“公地悲剧”理论、“经济人”假设、单纯的市场机制导致生态危机加剧。从环境学角度看,可持续发展理论促使物权观变革。
第三部分论述我国物权生态化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简要分析我国《物权法》体现生态化理念,反映在其立法原则、所有权、相邻关系、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方面。对其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找出其内生根源,如自然资源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背离、生态整体性联系的割裂、政府干预的错位。
第四部分提出以“生态化”视角变革我国物权制度的构想,首先奠定“物权生态化”基调,其次完善现有物权制度,包括所有权的行使要强化禁止滥用权利原则、充分发挥相邻关系制度的作用、重视地役权的环境保护功能。最后创立新的物权制度,包括设立环境容量使用权、构建准物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