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人类生育方式、婚姻家庭观念、社会伦理道德、法律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传统民法上的亲子身份认定规则提出了挑战。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在人工生殖技术下已经不能完全适用,各国都在传统亲子认定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突破,以明确人工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亲子身份,保护其权益。笔者通过对若干国家立法、判例的比较研究,检讨我国关于人工生殖的立法,试图为我国更加完善亲子身份的认定构建合理的规则。
本文除导言和结论外,正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研究人工生殖技术对传统亲子身份认定规则的冲击。人工生殖技术打破了生育与遗传的天然统一,出现了父母角色的割裂,产生了生物学父母、遗传学父母和社会学父母之间的冲突,血缘不再成为确定亲子身份的纽带,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规则已经无法完全适应。
第二章是对若干国家对利用人工生殖技术所生子女亲子身份认定的比较研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根据本国法律的价值取向制定了一些成文的法律规范和判例,规范了利用人工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身份。各国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经丈夫同意进行人工生殖技术所生的子女被认定为夫妻的婚生子女,而捐赠者与子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同时,有限制地承认代孕,禁止克隆。
第三章探讨利用人工生殖技术所生子女亲子身份的认定规则在我国的构建。对我国的人工生殖技术立法进行检讨,并在儿童利益最大化、书面同意、保密原则的基础上提出规范人工生殖子女亲子身份认定的具体规则。笔者认为,在妻子使用丈夫的精子生育子女时,传统的亲子身份认定仍然适用:妻子使用捐精者的精子受孕时,应当在传统亲子身份认定的框架上突破;禁止捐胚代孕和克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