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从合作社及合作社立法的基本问题着手展开研究,通过梳理我国现存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历史得出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出路做出分析,提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议。
第一部分,通过对合作社及合作社立法的比较研究,厘清几个基本问题,提出自身对合作社概念、法人地位与法人属性、合作社法的法律属性的基本理解和看法,并在分析国内外合作社立法的原则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合作社立法模式应采取“合作社基本法和各类合作社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建国以来我国供销合作社制度的历史变迁,归纳出制度变迁的特征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变迁中的经验教训;然后,对供销合作社法律规制情况作规范分析,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目标、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法律规范问题。
第三部分,以浙江省为例,对改革开放以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变革实践和总体状况作调查分析,总结出当前基层供销合作社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第四部分,结合现状和中国合作社事业发展趋势,提出基层供销合作社存在发展的意义及出路,即基层供销合作社只有回归“三农”,将自身改造成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才有生路;进而提出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法制建设与配套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建议,希望能够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未来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