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代孕合同合法性的权利基础”。笔者通过构建了生育权的理论框架,分析了生育权的宪法权利的属性,得出的结论是:作为基本权利与私权的生育权非有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剥夺,从而阐释了代孕行为合法性的权利基础。第二章为“公序良俗原则下代孕合同的合法性”。笔者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视角,通过对公序良俗内涵的厘清,分析了判断违反公序良俗的构成要件和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再次论证了特定范围内的代孕合同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为“代孕合同合法性的立法比较分析”。笔者在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之后,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成功与不足,从实证主义的视野再次论证了代孕行为的合法性,并认为从立法上的绝对禁止,到有限度的开放代孕行为,部分地承认其合法性,乃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大势所趋。确认了代孕行为的有限合法性,这是进一步解决由代孕产生的具体问题的前提。第四章为“我国代孕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重构”。笔者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并试拟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条文,以求促进我国未来人工生殖立法之完善,并有助于实践争议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