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是一种患病率极低的疾病,由于患病人数少,因而很容易被社会所忽视。随着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人类基因组工程,给更多的罕见病患者的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使他们的生存状态可以显著改变。目前,有一些酶缺乏的罕见遗传性疾病已经可以通过酶替代疗法治疗,并可以使这些患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罕见病的定义(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1‰的疾病或病变),考虑到我国人口基数大,罕见病患者人数也不容乐观。因此,关注罕见病不仅是关注少数患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问题,也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目前我国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仍处于完善和发展阶段,由于罕见病的发病率相对极低,因而尚未引起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医学、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及社会各界应有的重视。在罕见病及孤儿药政策研究和医疗保障上,我们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不小差距。罕见病患者这个弱势群体中特别弱势的群体的特殊权益亟待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解决。
本文意在通过对一些国家的罕见病定义及其罕见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梳理和研究,以及对我国罕见病现状的透视,分析我国罕见病现状以及罕见病控制和临床治疗中若干伦理问题,提出评价罕见病政策伦理学框架,并对可能的政策建议进行分析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