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是指以城市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乡村为基础,城乡依托、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的是构筑新型城乡关系,而此种城乡关系的实质为:城乡之间融合与共生。县域是我国具有完整行政功能的基本单元,是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基础,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环节。推进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有利于缓解大城市的经济社会压力;可以激活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扩大内需;可以统筹安排城乡社会资金的投入,使城乡居民在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享受到更平等的待遇,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进步;可以推进工业的聚集和农村排污等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现阶段,我国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存在城乡统筹发展规划重视不够、公共产品供给不匀、人居环境恶化、乡村文化失落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在于现阶段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着历史、思想、制度三方面的原因。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在于推进“四个一体化”:城乡规划的一体化,即把县域内城镇和村庄的交通、产业、用地等方面规划整合起来,统一布局;城乡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即在县域内提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一体化服务;城乡管理体制的一体化,即在县域内实行更可行、更科学的户籍、金融、土地等管理制度;城乡生态保护一体化,即在县域内成立相关环保机构,并均衡配置环保资金、环卫设施、环保人员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