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按照联合国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的定义,即:它基本上可以解释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条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运作的内在制约因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内化于市场经济发展之中。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完整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社会每个劳动者(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生活)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存权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养老保险制度将直接或间接地反作用于经济发展:适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养老保险模式将会推动经济的发展,否则必然会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桎梏与羁绊。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家庭养老面临挑战,制度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共济性差;制度上存在不稳定性;管理水平低;保费筹集原则与参加自愿性原则相矛盾。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政府层面和学术层面必须十分重视并致力研究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对于稳定我国宏观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问题和核心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因而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必须以提高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为此,必须实行土地制度创新、户籍制度创新、市场交易制度创新、农业科技与推广制度创新,同时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这些措施必将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农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使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从而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不竭的来源。国际经验表明,养老保险模式按基金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根据目前中国实际,农村养老保险税融资模式基本上可以解决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筹资问题。再配以辅助融资渠道及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保障就会解决。养老保险模式的国际实践表明,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发展趋势。它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普遍性原则与选择性原则的有机统一。国际上养老基金实行私营化规范运营并投放资本市场确保基金增值的成功经验及发展趋势,值得中国认真研究并借鉴,在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市场经济发达的部分城郊农村地区,要大胆尝试养老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以实现其盈利。其投资方式可以包括政府债券、银行定期存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房地产、购买企业债券等。当然必须置于政府引导与严格规范的法律监管之下进行。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后发现,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可行的,并且可以积累本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