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医疗信息的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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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爱军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隐私权; 信息隐私权; 医疗信息; 侵权; 保护模式;
D O I
暂无
年度学位
2010
学位类型
硕士
导师
摘要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体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也愈发关注对隐私权的保护。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隐私权也逐渐成为一个热点议题,为许多专家和学者所青睐。医疗信息具有不同于一般个人信息的特殊性,内含大量敏感性信息,由于医疗服务提供的特殊性,信息主体对其医疗信息的控制权较弱,在医疗信息的收集、使用方面并无多大选择权。医疗信息系统的普遍运用,电子病历的大力推行,再加上我国本来隐私观念的落后、立法的缺失等,个人的医疗信息隐私随时面临着大量的威胁,保护个人医疗信息隐私就显得十分迫切和极其重要。 我国目前在隐私保护方面相当薄弱,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还未得以明确承认,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未出台,更别说是对医疗信息隐私的特殊保护,一些医事法规中散在的保密义务规定大多也只具有宣誓意义,缺乏相应的责罚体系予以配套。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医疗信息隐私保护方面正逐步走向完善,其考量重点主要在个人对其医疗信息的使用接近权、医疗信息主体的同意权、保密性议题等方面,另外还通过自律、科技等保护模式来进行运作,这对完善我国的医疗信息隐私保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隐私权和信息隐私权的基本问题,包括隐私权的起源、承认及性质,信息隐私权的产生背景、概念理解和保护模式。 第二部分介绍医疗信息隐私,分析了医疗信息的特殊性,医疗信息的权利归属,医疗信息隐私与医方知情权、公众知情权和医学进步的权益冲突,电子病历对个人医疗信息隐私的冲击,提出保护医疗信息隐私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通过对国际上、美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一些保护个人医疗信息隐私的规范进行解读,得知他们的考量重点主要是:规定个人对其医疗信息的控制权、同意权,保密议题,信息安全科技面的防护,责任追究监管机构的设置等。 第四部分是是本文的重点,首先对我国个人医疗信息隐私保护的现状进行总结和评析,然后提出完善我国个人医疗信息隐私保护的一些建议。笔者主张在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同时,加紧制定特别保护个人医疗信息隐私的法律法规也十分迫切,明晰个人对其医疗信息的控制权、同意权,规定和完善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保护以及提高意识,通过多种手段共同作用,构建起保护个人医疗信息隐私的基本框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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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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